20/04/2001在東方日報投訴版,獲悉一位先生於健身中心做器械運動時扭傷頸部,據先生說已在該中心上課二堂,每堂半小時,其後便讓他自行練習,這正顯示先生在未有足夠學習時間及缺乏照顧的情況下練習而受傷,實是一種不負責任的做法。

     現時香港大部分健身中心都是聘用一些非政府認可資格的教練,因法例並無規定健身中心必須聘用政府認可資格的教練才可指導學員,故此一些自稱專業團體及健身中心便自行培訓教練,並自誇所培訓的教練為合格專業人員,但其中有部分團體的講師之師資和教學質素並未附合標準,而接受培訓的學員本身又不是業內人士,只學習30多小時的課程及通過簡單的考核便可取得某些團體證書,這是否能做到一位專業教練是一個大疑問。本人亦認識多位因金融風暴而失業的朋友,為生活參加這些教練培訓課程而進身教練行業混兩餐,這對消費者是一件很不公平的事及潛在危險性。

      因此本人建議消費者參加健身中心會籍時,應查核該中心是否註有政府認可資格的教練去指導學員,美國規定健身中心必須將教練的資歷張貼於當眼處。同時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應設立完善機制,管制健身中心現存的陋弊,以保障市民大眾的健康利益。


現時政府認可可頒發健身教練證書的機構有:
中國香港體適能總會
中國香港健美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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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26-0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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